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办法
考核系部 年 月
序号 | 考核 项目 | 考核内容 | 标准 | 考核计分 | 考核 得分 | |
加分 | 减分 | |||||
一 | 校企合作力度(30分) | 1. 校企合作组织领导。 (10分) | (1)系部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,负责系部校企合作的整体统筹; (2)校企合作有专(兼)职工作人员,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和推进,并定期汇报系部校企合作工作情况。 | 本项目无加分。 | 没有校企合作负责人,扣1分,没有专(兼)职校企合作干事(兼)会议,系部制度1次扣1分,最高,扣3分;对会议部署的工作没有完成的,1条扣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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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校企合作工作调度考核。(8分) | (1)制定校企合作工作计划; (2)完成《系部年度校企合作调研报告》 | 本项目无加分。 | 无校企合作工作计划扣1分;无《系部年度校企合作调研报告》扣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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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推进。备注1(6分) | (1)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牵头系部,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推进表; (2)其他配合系部需向牵头系部递交项目实施进程表。 | 有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推进表,并能提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计划进程的,加1分。 | 没有制定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推进表扣2分,制定了项目实施推进表,但未按推进表实施扣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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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一般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推进。备注2(6分) | 本项目无加分。 | 没有制定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推进表扣1分,制定了项目实施推进表,但未按推进表实施扣0.5分。 | ||||
二 | 校企合作广度(20分) |
1.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签约、履约。(10分)
| (1)与地方政府或政府职能机关、园区开展合作; (2)与行业协会开展合作; (3)根据合作企业单位层次进行加分; (4)服务国家重点战略(一带一路、中国制造2025、精准扶贫等。) | 与市级政府、国家级园区有合作的,加3分;与省级园区合作,加2分;与县区级政府职能机关合作,加1分;与国家级行业协会合作,加3分;与省级合作的,加2分;与市区级行业合作,加1分;与世界500强合作,加3分,与国内500强合作,加1分;服务1个国家重点战略,加1分;与企业合作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,加3分。 | 没有按要求与本地经济园区对接合作的,每个园区每年扣一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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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一般校企合作项目签约、履约。(10分) | 校企合作协议签约数量(以签署合作协议为准),及合作内容。
| 签约两条及以上校企合作协议,加1分。 | 未签约校企合作协议一条,扣1分,没有按协议履约的,每条扣0.5分。 | |||
三 | 校企合作深度(30分) | 1.专业建设、课程开发 (6分) | (1)与企业及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新专业; (2)与企业及有关单位联合开发新的课程标准。 | 共同开发一个以上新专业,或是与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百强企业制定一个新的课程标准,加1分。 | 合作协议中,涉及专业建设、课程开发的内容,需与合作方对接联络,无对接记录的,扣1分。 | |
2.教师培养(6分) | (1)聘请企业兼职教师; (2)安排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。 |
聘请专业行业有知名度影响力的企业兼职老师达2人以上,且每学期有一次以上到校上课的,加1分。
| 合作协议中,涉及企业兼职教师聘请,需与其对接联络,无相关对接联络的,扣1分,合作协议中涉及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,需制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,无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的,扣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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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企业奖(助)学金和捐赠。(6分) | (1)设立企业奖助学金; (2)企业有捐赠设备或资金。 | 合作内容中,有设立奖助学金和捐赠一万元以上并实际到帐的,加1分。 | 合作内容中,涉及设立奖助学金或捐赠,但没实际到帐的,扣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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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人才培养。(6分) | (1)校企联合人才培养: (2)对企业提供职工培训、技能鉴定。 (3)海外人才培养。 | 合作内容中:涉及校企联合人才培养,实际开设订单班达20人以上,每个班加2分;涉及职工培训、技能鉴定、且培训、鉴定人数达20人的,加1分,涉及海外人才培养的,每年人数达10人以上的,加1分。 | 合作内容中,涉及校企联合人才培养、企业职工培训、技能鉴定、海外人才培养,但无一次与其对接相关合作内容的,扣1分。 | |||
5.实训基地建设(6分) | (1)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; (2)校外实习实训基地。 | 合作内容中,涉及与企业共建校内实训基地,企业有设备投入,每10万元,加1分。 | 合作内容中,涉及校内、校外实训基地建设,无一次与其对接合作的,扣1分。 | |||
四 | 校企合作效度(20分)
| 1.人才培养质量(10分) | (1)学生技能抽查; (2)学生毕业设计。 | 技能抽查结果优秀等级,加2分;毕业设计结果,学生平均分值每年比上年增加一个百分点,加1分。 | 技能抽查结果不合格等级,减5分;毕业设计结果平均分每年比上年每降一个百分点,扣1分。 | |
2.社会服务能力(5分)
| (1)校企合作科研项目、专利项; (2)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; (3)参与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项目。 | 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,横向服务到款额在5万元以下的,加1分,每增加5万,加1分;企业员工培训规模达10人以下,加1分,每增加10人,加1分。 | 校企合作中,涉及校企合作科研项目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、企业员工培训项目或是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,无一次与其对接相关合作的,扣1分。 | |||
3.系部发展水平(5分) | (1)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; (2)创“双高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。 |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,学院教学科研平台,每增加1个,加1分;申报成为省级平台的,加2分;申报成为国家级平台的,加3分。 | 未完成 “双高”创建校企合作相关任务的,每项扣1分。 | |||
考评负责人签字: 被考评系部负责人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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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1.重大校企合作项目:(1)与地方政府或政府职能机关、园区开展合作;(2)与行业协会开展合作;(3)服务国家重点战略(一带一路、中国制造2025、精准扶贫等。);(4)产教融合型企业。
2.一般校企合作项目:除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之外的属一般校企合作项目。